西方的家政理念产生于近代。1899年在美国平湖召开的首次家政会议,把家政学概念为HomeEconomics(家庭经济学),家政主要为家庭经济管理活动。直到现代,东西方家政理念才日渐趋于一致,涉及到家庭生活的很多方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员工职业标准》的概念,大家一般所指“家政”是指家庭服务,即家庭员工依据需要为所服务家庭操持家务、照顾其家庭成员,与管理家庭有关事务的行为。

在今天的家政学中“家政”一词包含以下含义:

1、家政是指家庭事务的管理。“政”是指行政与管理,它包括有三个内容:一是规划与决策;二是领导、指挥、协调和控制;三是参考、监督与评议。

2、家政是指在家庭这个小群体中,与全体或部分家庭成员生活有关的事情,它带有一种“公事”的意味,另外还含有“要事”的意思。在实践中,它需要大家把主要的注意力放在大事和要事上面,也就是第一抓好事关全局的要紧事情。当然,大事和小事是互相联系的,对小事也不可忽略。

3、家政还指家庭生活办事的规则或者行为准则。家庭日常需要有一些关于行为和关系的规定,有些写成条文,有些经过协商形成口头协定,有些在长期一同日常成为不成文的习惯规则。这类规则有综合的,也有单项的,如对学习和娱乐,常常需要作特别的规定。

4、家政指家庭日常实用常识与技能、方法。家庭事务是非常具体、非常实质的,大家的修养、认识、管理都要与平时行为结合起来才能表明其意图,达成其愿望。

总之,家政是家庭中对有关每个家庭成员的各项事务进行科学认识、科学习管理与实质操作,以利于家庭生活的安宁、舒适,确保家庭关系的和谐、亲密,与家庭成员的全方位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