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大爷与赵大娘1998年购买了宣武区房子一套,1999年获得房子所有权证书,2002年十月赵大娘过世,2003年1月,张大爷就与张某签订了《交易房协议书》,张大爷以23万元的将房子卖给了张某,房子已过户。


2009年底在析产继承时,张大爷的三个子女才了解房子所有权人已经发生变化,一气之间将张大爷和张某告上法庭,倡导房子交易合同无效。


庭审中,张大爷倡导张某曾借给他21万元,故以债务折抵房款进行了房子买卖。但张大爷并未向法院提交有关证据予以证明。


张大爷的三个子女指责张大爷和张某是“姘居”关系,“双方的房子交易是假,恶意串通、转移财产,非法占有别人财产是真。”张大爷的子女起诉时陈述到。


承方法官到涉案房子所在的居委会调查,发现张大爷一直在涉案房子居住。


法院审理觉得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能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法院确认张大爷与张某2003年签订的房子交易合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