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中心《关于申请继续审批医疗服务价格中有关体检项目怎么收费的请示》收悉。鉴于我局《关于国际旅游卫生保健中心体检收费的批复》(湘价函〔2005〕122号)实行两年来,无不好的反映,经研究,赞同你中心继续收取体检费,现或有关事情批复如下:
1、体检怎么收费。核定你中心法定健康检查怎么收费为:静脉采血6元(含真空采血管),ABO红细胞定型3元,血清转氨酶10元,常规心电图(十二通道)19元,X线摄影(14吋×17吋感绿片)30元,体检费25元,B超40元,人免疫缺点病毒抗体测定(免疫学法)60元(迅速测定加收20元),梅毒螺旋体特异抗体测定(荧光探针法)60元,乙肝两对半测定25元(迅速测定加收5元),丙型肝炎抗体测定25元(迅速测定加收5元),血常规13元,尿常规10元。如国家水平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规定,按到达目的地国家需要增加的其他体检项目的收费,参照省物价局、省卫生厅有关医疗服务价格的文件实行。降低服务项目,需要同时核减相应怎么收费。
2、健康咨询费:考虑到你中心健康咨询服务,是由专人准时提供国际、国内有关传染病、时尚病的疫病状况,备有宣传资料,其服务内容有别于省物价局、省卫生厅有关文件的规定,因此赞同你中心国际旅游健康咨询继续按每个人次10元收费(含资料)。
3、你中心依据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的内容拓展其他医疗服务工作,其价格可根据省物价局、省卫生厅湘价服〔2002〕230号文件中的二类价格标准实行。
4、你中心接此批复后,应准时到我局办理服务价格登记证变更手续,严格实行本批复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怎么收费,并在体检场地公示服务内容和怎么收费,自觉同意社会监督和物价部门的检查。
5、本公告自2007年11月十日起实行,有效期限为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