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保姆的中年妇女刘某盗走雇主家价值5万余元的首饰及名表等。警方侦破此案,查获赃物。然而,在法庭上,刘某却翻供说,这类财物是雇主妈妈赠送的。沙区法院认定刘某犯有偷窃罪追究了她的刑事责任。

刘某是吉林人,在我市杨某家当保姆。2010年7月中旬,刘某将雇主的首饰及名表等盗走。雇主发现被盗后报案。经过调查,警察在刘某家里找到了赃物,刘某于同年8月底被拘捕。刘某在公安机关供认,自己盗走了这类财物。经鉴别评估,赃物共价值5万余元。

法院审理此案时,刘某当庭翻供,辩称案涉的物品是雇主妈妈赠送的,自己无罪。但,雇主妈妈的证言明确表示没这回事。法院经审理觉得,刘某辩解理由不可以成立。近日,法院一审判决,刘某犯偷窃罪,判刑5年,并处罚金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