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首个家政服务合同示范本本昨日正式公布,明确家政职员服务时发买卖外,雇主应准时救治,家政职员不能泄露雇主的隐私。在征求建议时争议非常大的是“不能安排保姆与异性成年人同居一室”条约,在正式文本中被改为“雇主由于家政服务职员提供安全、适合的工作环境和休憩条件”。

合同须明确服务具体内容

“明明说好是去做家务,如何又变成了照顾孩子?”据长期在虹口区做小时工的安徽阿姨方女性反映,她常常遇见雇主服务需要不断变化的状况。一些白领也抱怨,有的雇佣的钟点工做事“挑三拣四”,并不根据雇主需要完成。以后,这类现象也有望通过合同解决。针对不同雇主有不一样的服务需要,合同第一条特别设定了服务需要的条约,提醒雇主在签订合同时明确对家政员工所提供服务的具体需要,防止双方因服务水平问题而带来的纠纷。

另外,家政员工不能向别人泄露雇主隐私,未经雇主赞同也不能带其他人进入服务场合。

保护保姆住处隐私和安全

2009年初次公布家政合同草拟本时,“不能安排保姆与异性成年人同居一室”的规定已被删去,改为“雇主应为家政服务职员提供安全、适合的工作环境和休憩条件”。

上海巾帼社会服务公司总经理周珏珉表示,这主如果考虑到“不能安排保姆与异性成年人同居一室”当时曾被误读为“禁止保姆陪睡”引发不少争议,修改后的表述比较人性化。“条约的初衷其实是为了保护家政服务职员,有些人家让保姆住在客厅,男主人就在一边走来走去,让保姆多感不便。期望雇主给住家保姆一个保护隐私和安全的空间。”

发买卖外雇主应准时救助

合同还规定雇主应如实填写家庭地址、居住条件,与家庭成员是不是有精神疾病、传染疾病等其他紧急疾病。不能让家政员工违规作业,不能虐待、风险家政员工人身安全的条约。除此之外,家政员工从事家政服务时发买卖外事故,雇主应准时采取必要的救治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