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商务部家政服务合同范文
年月日
聘请家政员工需知
顾客聘用家政服务职员,应到经政府主管部门登记注册、以家政服务为经营范围、具备法人资格的家政服务机构,不要在非法劳务市场中招雇。请你结合我们的状况选择家政服务项目,并按此规定办理:
1、个人用户持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居住证明或护照;单位用户持有合法证件及公函、介绍信。
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并有能力支付有关成本。
3、要正确看待家政服务行业,允许家政员工有一周的适应过程,尊重家政员工的人格,禁止打骂、歧视或侮辱家政员工。
4、想遵守国家和地方家政服务业的行业规则,配合家政服务机构的工作。
5、能如实填写顾客信息登记表。
6、签订合同时知道并认同双方的协商价格,选定服务项目、签订合同并交纳有关成本后,公司将为你提供相应期限的选项服务。
7、家政员工在你家工作时,若出现身体不适或其他疾病,发买卖外事件,请你务必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准时灵活做出处置,并通报家政服务机构。
000以上规定及有关需要敬请顾客仔细阅读,以求双方合作愉快。
甲方(用工单位):
地址:邮编:
法定代表人:职务: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职务:联系电话:
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
乙方(派遣单位):
地址:邮编:
法定代表人:职务: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职务:联系电话:
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协商一致,签订了本合同以一同遵守。
第一条服务内容
第二条合同期限与人数
1.甲乙双方约定合同期限根据以下条约实行:
固按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合同期满如双方没终止合同的书面请求,在《劳务派遣续订确认书》签署后自动按整年度延续,依此类推;
2.派遣职员人数及名单以每月实质发生和结算单载明的为准,并由双方一同核定增减变动。
第三条服务地址
。
第四条甲方承担的成本及其支付方法
1.派遣费占每月固定成本的%;
2.每月固定成本的计费办法:
以实质派遣人数为依据,根据每月元/人的规范计算,包含派遣职员的薪资、社会保险费和劳保等福利待遇。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以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每年核定的交费基数和比率为依据;
若乙方委托甲方代发派遣职员薪资,甲方应按乙方出具的委托书的规定代发,并书面公告乙方代发数额,代发数额从固定成本中扣除;
3.甲方于每月日支付乙方上述成本;
4.其他成本
依法应由用人单位支付的经济补偿金;
工会经费及残疾人保障金;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由用人单位承担的成本。派遣职员发生工伤事故(含职业病)后,先由甲方垫付医疗、赔偿等法定成本,在工伤认定之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或者依法报销。
第五条职位和时间
1.职位描述:
2.工作时间:
甲方因工作需要需增加派遣职员工作时间,应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并支付派遣职员加班薪资或安排补休。
第六条甲方权利
1.派遣职员如有提供不真实身份证、学历证、履历等其它证件或乙方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而致使甲方遭到损失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有关责任;
2.派遣职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需要乙方变更派遣职员并作合同背书:
在试用期内不可以胜任甲方的工作需要;
派遣职员不可以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职位,仍不可以胜任工作;
紧急违反甲方劳动纪律、规章规范和工作定额任务管理;
工作失职,给甲方导致经济损失;
委派期满,派遣职员提出停止派遣或擅自离岗;
3.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确定的派遣职员劳务报酬标准,作为本合同附件;
4.出资对派遣职员进行业务、技能培训的,甲方有权与派遣职员约定与培训有关的违约责任,并事先书面公告乙方,在乙方不反对的状况下推行;
5.派遣职员给甲方导致的经济损失,有权向其索赔,他们有义务给予帮助;
6.有权在派遣职员入职前核查其身份证、学历证及各种资质资格等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
7.凡甲方需要在本合同第六条2.情形以外停止派遣或更换派遣职员的,应提前30日书面向乙方提出,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方能停止委派或更换派遣职员;
8.对拟派遣职员的身体健康状况有知情权;
9.依据双方约定的工作职位安排派遣职员的工作;若有变动,应书面公告乙方并进行劳动用工备案。
第七条甲方义务
1.出示必须具备有效的资质证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2.须依据合同约定,根据派遣职员实质职位合理确定派遣职员的劳务报酬及福利待遇;
3.于每月日将上月派遣职员的劳务报酬发放清册交乙方;派遣职员的工会经费及残疾人保障金由甲方依法缴纳;
4.按月将派遣职员的考勤审核与劳务报酬等状况告知乙方;派遣职员的薪资报酬及福利待遇可由乙方委托甲方代为发放,代发数额从固定成本中扣除并以书面形式公告乙方;
5.应支付乙方派遣职员参加社保的成本,缴纳比率参见当地社会保险参保标准,缴纳基数以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每年核定的参保基数为依据;
6.应如实告知乙方和派遣职员、服务的场合、职员、数目、规模、食宿标准和服务对象中是不是有传染患者或精神患者;
7.为派遣职员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工具和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8.对派遣职员应注意的安全事情、应遵守的各项纪律等履行告知和管理责任;
9.派遣职员出现工伤、职业病、非因工负伤及患病所应享受的待遇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实行;甲方应帮助乙方做好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别的申报理赔工作;
10.派遣职员发生工伤事故后,先由甲方垫付医疗、赔偿等有关成本,待乙方按社保规定程序报销后,按社保核定金额全额支付给甲方,甲方应承担《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由用工企业应支付的其他所有成本部分;
11.派遣职员发生工伤事故后,甲方需要在24小时内告知乙方,以便乙方办理申报备案事宜;假如因为甲方误报、漏报、申报时间延误及证明资料虚假等导致的不予以支付社保待遇或工伤认定部门做出不是工伤认定,由甲方承担全部经济法律责任。
第八条乙方权利
1.可委托甲方代发派遣职员的薪资报酬及福利待遇,乙方委托甲方代发的,甲方应按乙方出具的委托书的约定代发,并书面公告乙方代发金额,代发金额从每月固定成本中扣除;
2.维护派遣职员的合法权益;
3.对甲方不履行合同的,有权追究违约责任。
第九条乙方义务
1.应如实告知甲方有关派遣职员的真实身份、健康情况、文化程度和服务技能等级、是不是同意过培训、是不是有不好的记录;
2.出示必须具备有效的资质证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应与派遣职员打造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乙方进行劳动用工备案,
并负责档案资料采集整理;
4.负责为派遣职员办理社会保险,甲方应支付的有关社会保险成本,标准由乙方按有关规定计算并书面公告甲方;
5.派遣职员发生工伤事故的,乙方接到甲方公告后,按《工伤保险条例》妥善处置,并负责办理申报和理赔事宜;由甲方承担用工单位的赔偿责任;在劳动部门做出工伤认定后由乙方负责社会保险基金支付或商业保险赔付部分的申报理赔等事务;
6.对派遣职员给甲方导致的经济损失,乙方应帮助甲方对派遣职员进行索赔。
第十条符合下列状况之一的,甲方可以与派遣职员解除劳务关系
1.违反甲方依法拟定并公示的劳动纪律及规章规范;
2.紧急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导致损害的;
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或被限制人身自由15日以上的;
4.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可以从事原工作,而甲方又没办法安排派遣职员从事其它工作的;
5.派遣其它职员不可以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职位仍不可以胜任工作的;
6.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变化或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没办法履行的;
7.有酗酒、吸毒、赌博、自残等行为的;
8.按本条第4、5、6项解除与派遣职员劳务关系的,甲方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公告派遣职员与乙方。
第十一条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公告甲方解除劳务关系
1.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劳动的;
2.甲方采取搜身、体罚、侮辱等方法,紧急侵犯派遣职员人格尊严的;
3.甲方未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书面约定支付劳务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十二条甲方支付给乙方各项成本,由乙方开具正式发票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合同签订后,双方任何一方都不能私自终止合同,如一方私自终止合同,或未按合同履行的,是违约;违约方按年度管理费总额的%承担违约赔偿。
第十四条甲方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者,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终止合同并不承担任何经济法律及违约责任
1.甲方隐瞒其单位经营情况、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有违法违规等行为的;
2.甲方拖欠派遣职员劳务报酬一个月以上的;
3.甲方拖延支付服务费、社保等各项成本的;
4.甲方有违反安全生产操作流程的;
5.甲方在生产服务过程中不考虑派遣职员生命安全的。
第十五条其它事情
本合同有效期内,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内容,变更内容不能侵害派遣职员的利益。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两份。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用工单位签章):乙方(委派单位签章):
代表签章:代表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另需材料清单:
1.甲方、乙方有效营业执照或批准文件、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有关复印件加盖公章;
2.派遣职员名单(载明职位与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合同续定确认书
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现就《劳务派遣合同》续延事宜,根据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续定。
备注:本合同续定生效日期:终止日期:
甲方(用工单位签章):乙方(委派单位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劳务派遣合同解除、终止确认书
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现就《劳务派遣合同》解除、终止事宜,根据
1、合同到期自然解除终止;2、双方协商一致解除与终止;3、其他缘由解除、终止。
于年月日正式解除、终止。
备注:本合同解除、终止生效日期:
甲方(用工单位签章):乙方(委派单位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