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姆假称是女儿,需要医院对“爸爸”舍弃抢救,医院顺理成章地觉得是家属的决定。不料未抢救的爸爸死后,其继子女却将医院诉至大兴法院,称其未对保姆身份进行核实,并需要赔偿50万元损失费。昨天,大兴法院审理了此案,但案件并未宣判,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院方:

没办法知道此人非家属

“直到保姆到居委会开死亡证明,大家接到居委会电话才得知爸爸早在3天前过世了!”郑女性说。2008年十月11日9点半左右,83岁高龄的楼老因病被120急救车送往大兴区红星医院,并于十月12日零时死亡。其间医院曾征求陪同职员建议,问病人是不是需要抢救。唯一陪在老人身边的保姆表示不需要抢救。约14个小时后,仅做了吸氧、心电监护的老人停止了呼吸。得知老人过世的消息后,老人的5个继子女都很震撼,他们均表示爸爸发病期间保姆和医院均未公告家属,且在亲属不在的状况下,医院听取保姆建议,对爸爸舍弃治疗,最后致使爸爸死亡。因为两子女舍弃对爸爸的财产继承,其余3名子女将医院告上法庭,需要他们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50万元。

对于原告所称的“未核实保姆身份”的说法,院方代理人表示:“医院在救治过程中曾多次询问保姆身份,他们一直称自己是老人的女儿。除此之外,大夫还询问了保姆为什么与老人不同姓,保姆辩称是跟妈妈姓。”保姆在抢救期间一直喊老人“爸”,且整个抢救过程老人身边只有保姆一人,所以院方没渠道知道此人不是家属。院方觉得,在他们表示不需要抢救后,医院遵循了陪同职员的意愿,符合规定,所以不认可对原告给予赔偿。

家属:

诉完医院再另诉保姆

因为此案的诉讼对象是医院,所以案件的焦点人物保姆并未到庭。在庭前的采访中,她曾讲解了“不抢救”是什么原因:“医院说老人已经多次休克,病情危及,治愈的可能非常小,所以没再浪费钱抢救的必要。”对于自称老人女儿的做法,她称由于老人平常对她像女儿一样,所以觉得已算得是老人的女儿。除此之外,她还表示,因为老人的继子女极少来家看望,所以老人早已不把他们当我们的子女,因此整个救治期间并未公告他们。

对于保姆和医院的说法,继女郑女性说:“大家和继父一同生活了35年,感情一直非常不错,和亲生的没不同。由于每次打电话爸爸都说生活得非常不错,所以才没常去看他。”而对于医院的做法,她觉得院方有强制救治权,且保姆“舍弃治疗”的决定不符合常理,医院有义务核实其身份。昨天此案没宣判,案件仍在审理中。案下郑女性一家称,除此案外,以后他们也会对保姆提起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