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腰缠十万贯,骑鹤下扬州”,那是多么一种快意。今天,却有一名香港保姆效法古人,“腰缠”13公斤黄金欲闯关出境。在黄金价格不断攀升的今天,13公斤黄金价值近400万元人民币,比“十万贯”有过之而无不及,不过等待她的可能是一场牢狱之灾。

本报深圳讯 近来,黄金作为避险和抗通胀的金融商品,需要十分旺盛,黄金走私也因此吸引世人关注。昨日,一块黄金走私案在深圳中院开审,一名香港保姆居然一口气“腰缠”了9块共计13公斤的黄金,欲闯关出境,结果被海关抓获。

根据12月14日市场数据,国际黄金价格为人民币300元/克,这批黄金价值接近400万元。依据国内刑法,走私贵重金属罪情节特别紧急的,可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这名香港保姆将会为此付出沉重的代价。

案情:

46岁香港保姆

走私13公斤黄金

被告吴运娣是香港人,现年46岁,是陈楚珍雇请的保姆。2010年6月9日上午7时42分,吴运娣受陈楚珍指使,从罗湖口岸入境前往陈楚珍坐落于深圳罗湖人民北路某大厦的住所,从一男一女两人手中接收了9块黄金。吴运娣在两人的帮助下,将9块黄金用胶带绑在腰腹部。当日上午8时40分,吴运娣藏带这类黄金持《港澳居民往来中国大陆通行证》由罗湖口岸出境,被罗湖海关查获。

经检查,在吴运娣腰腹部发现绑藏的且未向海关申报的黄金9块,经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深圳公司检验,该9块黄金金含量为999%。,共13公斤。

检察机关觉得,被告人吴运娣无视国家法律,走私黄金出境,其行为触有《刑法》,应当以走私贵重金属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昨日,该案在深圳中院开审。现在,该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海关:

过关携黄金

超50克应申报

记者从罗湖海关获悉,黄金是非应税产品,一般携带超越50克入境需要向海关申报,可以予以免税放行。罗湖海关一位负责人表示,旅客带进黄金及其制品应以自用、合理数目为限,超源于用、合理数目带进的黄金及其制品,视同进口货物,须凭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予以征税放行。

若是带黄金出境则愈加严格,由于黄金是国家限制出境的资源性物资,任何单位和个人出口黄金须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专用许可证件,出境旅客携带黄金也应向海关主动申报,数目以自用合理数目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