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今天上午,百余家家政服务公司与北京家政服务协会签订了家政服务诚信公约,本市第一份统一规范的家政服务合同文本今起将在全市家政服务行业中推广。市民通过家政服务公司雇用家政员工,各方的责、权、利将愈加明确,发生纠纷时将更便于解决,家政员工的权益也有了保障。
据北京家政服务协会常务副会长李大经介绍,新颁布的家政服务合同是综合了多家家政服务企业合同的内容,包含中介、职员管理两种服务合同文本。本市60多家家政服务企业经理参与讨论、修改,并由法律顾问把关。这份合同书的特点是文字表述上愈加了解,各方的责、权、利愈加明确。第一是对家政企业承担的服务项目依据《北京家政服务指导服务项目》进行了规范,统一了服务项目内容名字。
记者在合同文本上看到,家政员工应享有些权利也被进一步明确。如:天天不少于8小时的睡眠,每月的休息不能少于2天,不可以休息者应给予适合的加班补助;国家规定的“四大节日”不可以休息时应给予日平均薪资两倍的加班补助等。
同时,为降低用工风险,合同中明确规定应为家政员工投保“家政员工团体意料之外伤害保险”。除此之外,《中介服务合同》还增加了中介方的责任。如:应为双方提供真实的服务信息,主持调解双方在履行合同期内产生的纠纷与争议等。
另悉,为了促进家政服务范围的健康进步,规范家政企业经营行为,维护家政企业、家政服务买家和家政员工的合法权益,北京家政服务协会在各家政服务企业拓展“推广家政服务合同,信守家政服务承诺”,签订家政服务诚信公约活动。
80多个家政公司首签统一《家政服务合同》
本报讯今天上午,首批共80多个家政服务公司在《家政服务诚信公约协议书》上签字,承诺遵守《家政服务合同》规定的内容,并将依据新拟定的统一合同修改公司目前用的家政合同。这份统一合同是北京家政服务协会,针对现在北京数百个家政服务公司“各自为政”,家政合同带有明显的偏向性等状况拟定。
旧合同充斥“糊涂”条约
合同规定顾客需一次性交纳数百元服务费,但合同上并没明确指出合同期满后服务费是不是退还;员工在服务期间需要探亲返乡时,解除合同的违约手续费要由顾客交;合同中规定“应保证员工天天基本的休息时间,如因故不可以休息,有权需要增加薪资或加班费”等内容。但事实上,合同上并没对“基本的休息时间”到底是多长、因额外劳动而“增加的薪资或加班费”是多少做出明确讲解。旧合同中一些不合理、不规范内容制造了不少纠纷。
新合同兼顾三方利益
新合同对顾客和员工应享有些权利做了进一步明确规定。如员工享受天天不少于8小时的睡眠;国家规定的四大节日(元旦、新年、五1、十一)不可以休息,应给予平均薪资两倍的加班补助;单方需要解除合同,由违约方交纳肯定的违约金;职员制家政服务公司有义务为家政员工投保《家政员工团体意料之外伤害保险》,成本由家政公司负担等。
北京家政服务协会期望每个家政公司都可以遵守《家政服务合同》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