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清洗办法的需要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应使用机械清洗办法。
4.2 清洗过程的需要
4.2.1工作范围
风管清洗范围包含:送风管、回风管和新风管。 部件清洗范围包含:空气处置机组的内表面、冷凝水盘、加湿和除湿器、盘管组件、风机、过滤器及室内送回风口等。 空调冷却水塔。
4.2.2 现场检查与筹备
专业清洗机构应查阅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有关技术资料,对需要清洗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现场勘察和检查,确定适合的清洗工具、设施和工作步骤。并依据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状况和本规范的技术需要,拟定详细的清洗工作计划和清洗操作流程。
4.2.3风管清洗
使用专用机械清洗设施将风管内的可视污染物有效地输送到捕集装置中,严禁操作职员进入风管内进行人工清洗。风管的清洗工作应分段、分地区进行,在风管清洗工作段与非工作段之间、进行清洗的风管与相连通的室内地区之间应采取有效隔离空气手段。
4.2.4 部件清洗
使用专用工具、器械对部件进行清洗,清洗后的部件均应满足有关标准的需要。部件可直接进行清洗或拆卸后进行清洗,清洗后的部件应恢复到原来所在地方,可调节部件还应恢复到原来的调节地方。
4.2.5 冷却塔清洗消毒
按期清洗应当第一将冷却水排空,然后对冷却塔内壁进行彻底清洗,做到表面无污物。 当冷却水中检出致病微生物时,应第一使用高温或化学办法对冷却水和塔壁进行消毒处置,然后将塔内的水排空,并对冷却塔内壁进行彻底清洗。
4.2.6清洗作业过程中的污染物控制
清洗过程中应采取风管内部维持负压、作业区隔离、覆盖、清除的污物妥善采集等有效控制手段,预防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内的污染物散布到非清洗工作地区。
4.2.7 作业出入口
清洗机构可通过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风管不同部位的作业出入口进出人力和机械,进行相应的清洗与检查工作。必要时可切割其它出入口,并保证施工后将它密封处置。
4.2.8 消毒处置
必要时应付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风管、设施、部件进行消毒处置。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需要清洗并消毒时,应先进行系统或部件的清洗,达到相应卫生需要后再进行消毒处置。应选择在保证消毒成效的首要条件下对风管及设施损害小的消毒剂,必要时消毒后应准时进行冲洗与通风,预防消毒溶液残留物对人体与设施的有害影响。
4.3 清洗成效及安全手段的需要
4.3.1 清洗成效 风管清洗后的积尘量应达到每平米风管内表面小于1.0 克,部件清洗后应无残留污染物检出。
消毒后的风管内壁细菌总数、真菌总数的去除率应大于90%,致病菌不能检出。
4.3.2 清洗成效的检查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后,由经培训合格的清洗机构检验职员根据有关卫生需要进行自检。必要时由卫生学评价机构对清洗消毒成效进行检验。
4.3.3 清洗成效的影像资料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后,应用机器人将所有清洗过的风管内部状况录制成录像带或光盘等影像资料。
4.3.4安全手段
清洗机构应遵守有关的安全规定拟定安全规范,清洗现场应设置安全员,采取有效手段保证清洗施工职员及建筑物内职员的安全,并保护好环境。
4.3.5 污物处置
从空调风管系统清除出来的所有污物均应妥善保存,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4.4 专业清洗机构的需要 从事公共场合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工作的专业机构应符合附录L的需要。
4.5 专用清洗设施的需要
用于公共场合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主要清洗设施应符合附录M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