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嫂与雇主发生纠纷如何解决

月嫂与雇主之间的法律关系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家政公司以公司名义与雇主签订合同并由月嫂提供服务的方法;一种是雇主通过中介公司或者熟人介绍,聘请到家做月嫂。前者是家政服务合同关系,通过合同法来调整。即,假如家政公司以公司名义与雇主签订合同并由月嫂提供家政服务,月嫂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给雇主导致损失的,应由家政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后者是家庭自雇保姆,雇主和月嫂之间是雇佣劳动关系,发生纠纷适用民法和合同法有关规定。

假如月嫂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给雇主导致人身或者财产损害的,譬如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因护理不当致婴儿或者新母亲受伤、致婴儿或者新母亲患病,从而产生人身损害赔偿情形的,应适用侵权责任法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规定。因此,雇主通过家政公司聘请月嫂时,应尽量选择合法的家政公司,并对月嫂的工作经验、工作能力、技能有较多的认知后,签订相对较为详细的服务合同。而通过中介公司和熟人介绍聘请月嫂时,就要愈加小心。应当进行多方面的认知并在服务过程中准时交流,加大监督和管理,发现问题要准时处置,问题较为紧急时要尽快解除合同关系,就赔偿问题协商解决,假如达不成一致建议,可以诉诸法院,依法维权。

2、月嫂与雇主纠纷是什么原因

1、是家政服务市场需要大。伴随生育高峰期的到来,外来双职工家庭、特别是“八零后母亲”渐增,产妇、幼儿照料的家政服务需要日益旺盛,此类家政服务公司数目急速增加,以致鱼龙混杂、参差不齐。

2、是家政服务职员能力差。大部分月嫂、婴幼儿教育嫂来自经济不发达区域,经老乡熟人介绍而加入此行业。不少人未经过合法的业务人员培训获得相应从业资质,缺少基本的产妇、幼儿护理知识,或仅凭农村的婴幼儿教育经验提供服务,不能满足顾客的现代家政需要。有些月嫂甚至缺少起码的责任心,向父母隐瞒幼儿的病症,以致贻误治疗,引发父母不满。

3、是家政服务公司不真实宣传。不少家政服务公司为争取顾客,谎称与虚构的国际护理机构维持长期合作关系等虚夸其服务水平,打出“星级月嫂”、“某某国际护理协会名誉理事”、“某某世界著名高级婴幼儿教育师”等旗号虚夸月嫂的职业资质和从业经验,在签约前作出各种没办法兑现的口头承诺。甚至在月嫂人手不够、工作安排已满的状况下仍与顾客签订服务合同,日后随意派保姆应对。有些家政公司在接到顾客投诉后不准时处置,采取拖延或逃避的方法,引发顾客不满。

4、是家政服务行业监管缺位。现在家政服务行业并无统一的监管部门,仅靠行业协会自律,但加入行业协会非家政公司市场准入的必要条件,以致很多未加入行业协会的中小家政公司处于无人监管状况,在其不根据行业准则提供服务遭顾客投诉时无相应的处置和惩罚机制。

假如月嫂与雇主之间发生纠纷,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假如有家政企业的,可以找家政公司负责,实在不可以,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法律方法维护自己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