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0岁的孙某经人介绍到李女性家当保姆,一干就是10年。让李女性如何也想不到的是,孙某在当保姆期间和辞职后,对自家的名牌包等奢侈品进行了“蚂蚁搬家”式的偷窃,再由儿子卖出。
由于手脚麻利,李女性一直对孙某非常信赖。直到2015年底,李女性陆续发现有物品丢失,而且我们的衣服被穿过。在追问下,家的保姆承认了偷穿衣的事实,于是李女性解雇了孙某。可令她没想到的是,孙某居然私自留下了车库的钥匙,并在被解雇后,依旧租住在李女性家所在的小区,乘机溜进去推行偷窃。直到李女性发现有多个名牌包不翼而飞,才意识到问题的紧急性,随即报警。
据被告人孙某陈述,李女性家境殷实,平常也是在海外的时间居多。起初行窃是为了满足我们的虚荣心,后来胆子愈加大,就直接偷衣服、首饰和表等,然后交给儿子变卖。
孙某的儿子陈某还不到30岁,起初就是把这类奢侈品放到网上卖,后来将赃物转到一家专门的奢侈品调剂中心变现。经查明,自2012年左右至2017年9月期间,被告人孙某窃得万宝龙圆珠笔1支、卡地亚圆珠笔1支、褐色爱马仕包1只、LV包1只、香奈儿连衣裙1套、蓝色香奈儿包1只、黑色香奈儿包1只、香奈儿鞋子1双、棕色GUCCI手提包1只及其他品牌的皮包等物品。上述物品经鉴别赃物价值共计人民币49500元。而被告人陈某在2016年9月至2017年9月期间,明知前述物品是其妈妈偷窃的赃物,仍代为窝藏、销售。窝藏、销售已有实物鉴别价值的物品共计42300元。
法院觉得,被告人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秘密方法多次窃取别人财物,其中部分系入户偷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偷窃罪。被告人陈某知是偷窃所得的赃物而多次窝藏、代为销售,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日前,虎丘区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孙某犯偷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三千元;被告人陈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