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保姆上班第一天就因用火不慎引发失火,将85岁老人熏死。于是,保姆董某及介绍保姆工作的北京三八服务中心被告上法庭。

昨天,法院判决,保姆将赔偿老人家属经济、精神损失等共计12万余元,三八服务中心须退还350元押金并承担22元案件受理费。

由于85岁的老妈妈生活不可以自理,陈女性姐弟三人2003年12月22日通过北京三八服务中心,请保姆董某来到广外天宁寺东里照顾妈妈起居。没想到,第二天早上,当陈女性看望妈妈时,发现妈妈家已经被大火烧毁,老人已经死亡,保姆董某昏倒在地。后经消防部门现场勘察后认定,失火是因为保姆董某用火不慎引起,经法医鉴别,陈女性的妈妈是一氧化碳中毒死亡。

陈女性需要保姆董某和三八服务中心一同承担赔偿责任。

据董某交代,那天早上,她一打开煤气就发现旁边的毛巾着失火来了。这个时候,正好陈女性的妈妈喊她有事,结果她拿着失火的毛巾跑进卧室,并将毛巾随手扔在沙发上。在她灭火的一个小时内,她从没想到应该打电话报警或者喊人灭火。

昨天,丰台法院经过多次开庭后终于作出一审判决:董某的过失行为,致使失火发生,已经侵有陈女性妈妈的生命健康权和财产权,对此,她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对于三八服务中心的责任,法院觉得,因为国家并没有关的法律法规需要服务中心甄别保姆的服务能力是不是符合《国家职业标准》,因此其不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